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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管理办法》,参评智能工厂的企业其智能工厂固定资产总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在设计数字化领域,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要求在80%以上。设备智能化领域也有严格要求,其中数控装备占生产装备总数的65%以上,数字化车间不少于2个;人机智能交互,应用工业机器人不少于5套;实现智能制造的生产模式。
对符合建设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标准的企业,采取合同约定的方式,建设完成后在当年市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中给予新增设备(包括软件)奖补。并鼓励各县(市)区在支持加快新型工业化相关政策中对新认定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给予奖励。
、智慧工厂正是在数字化工厂的基础上加上物联网技术、智能监控技术、绿色智能的手段和智能系统等新兴技术等构建而成的人性化工厂。
企业申报绿色工厂需按照《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准备相关证明资料与自评价报告,聘请第三方评价机构对自评价进行指标性评价,并出具第三方评价报告。
(1)省工信厅发布征集通知
(2)企业报名
(3)市、县工信部门筛选推荐
(4)企业根据《绿色工厂评价要求》要求进行自评,编写自评价报告
(5)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自评价报告对照《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的指标体系进行评分,并出具第三方评价报告
(6)将相关资料提交到市级工信部门,交由省工信厅审批
(7)省工信厅将推荐名单报送到工信部
(8)工信部进行评审,并将名单对外公布